一、选聘岗位和对象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为临平区部分中小学教师岗位、教育管理岗位、高中英语教研员、高中政治教研员
(相关资料图)
(二)选聘对象
重点选聘以下人员:
1.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
2.省教坛新秀,省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省优秀班主任;省技术能手;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评比(含优质课、青年教师基本技能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一等奖获得者;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3.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区(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地市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评比(含优质课、青年教师基本技能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一等奖获得者。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
5.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并获得过如下荣誉之一的优秀教师:区(县)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区(县)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评比(含优质课、青年教师基本技能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一等奖、地市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评比(含优质课、青年教师基本技能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二等奖。
6.其他具有我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奖励办法中所列紧缺类、荣誉类人才相应荣誉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选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未受过党纪、政务等处分;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师德师风优良,具有出色的教育教学能力。
2.符合选聘对象第5条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对象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5.杭州市山区四县在职在编教师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6.非事业编制教师年龄35周岁以上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须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违反师德相关情况记录的。
三、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聘用人员符合相应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相关认定,经认定通过的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1)认定为市、区级高层次B-F类人才的,享受对应档次的区内免费乘车、免费旅游、子女入学、购车上牌补贴、医疗保健、金融贷款等服务项目。
(2)认定为市、区级高层次B-E类人才的,首次在临平购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市高层次B、C、D、E类人才享受的购房补贴最高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区高层次D、E类人才享受的购房补贴最高分别为80万元、20万元。发放方式按市、区相关人才政策执行。区外引进的无房教育人才,可申请教师青年公寓过渡。
(3)认定为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紧缺一至五类可享受生活补贴和年度考核奖励,标准为每年22万元至1.7万元不等;荣誉类可享受一次性奖励。
(4)认定为区高层次紧缺类教育人才的,可在区内申请开设工作室,经审核认定的,省级名师(名班主任)、省市级名校长开设的工作室给予每年不高于15万元工作经费,市区(县)级名师(名班主任)、区级名校长开设的工作室给予每年不高于10万元工作经费。
3.选聘引进的在职在编名优教师,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可暂不受(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内部结构比例限制,按其具有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予以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4.区外引进的名优教师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直接落户我区;人才配偶在符合调配政策前提下,协助落实工作调动;人才子女属高中及以下的在校学生,由区教育局优先安排相应学校就读。
四、选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7月15日。报名者填写《杭州市临平区教育系统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名优教师报名表》(附件1)、《杭州市临平区教育系统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名优教师报名汇总表》(附件2),报名者可将表格与相关证书电子扫描件(PDF或JPG格式)打包发至邮箱lpjszk@126.com;也可前往我区意向引进名优教师学校现场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571-89530897、89530885。(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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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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