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房地产开发
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健康资源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行资产置
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但不涉及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
规定。
特此说明。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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