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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颁布实施20多年,曾历经三次修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已不适应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的需要,需要全面修订。2月27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示。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应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等,提高农林废弃物、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率,发展沼气、生物天然气,构建县域内城乡融合的多能互补体系,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支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今后,村镇集中居住区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益设施应当优先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农业产业园、工业园区、商业区优先应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多能互补的综合供能方式;支持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开发利用,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生物质能供气供热供电。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从事农村能源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或者职业技能证书。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戴小花
■【小贴士】
在3月23日之前公众可提意见建议
1.安徽省司法厅官网提交修改意见;
2.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
3.书面意见邮至sftlfych@163.com。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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