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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上海发布6月27日消息,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医保待遇相关标准。
市人社局介绍,上海市将从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市民政局介绍,上海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等。
市医保局介绍,2023年7月1日零时起,上海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3医保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将实施多项医保惠民政策,方便群众就医购药,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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