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它类型单位的相应文件证明(未实行“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2、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相关资料图)
3、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5、(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6、(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7、(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模版附后)和双方身份证。
8、(5)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9、5、聘用(劳动)合同。
10、6、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1、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12、8、诚信声明。
13、9、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4、10、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15、扩展资料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16、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应提供的材料: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17、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18、3、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19、4、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证明。
20、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21、6、其它有关材料。
22、用人单位办理续签手续时,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同时完成系统提交和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纸质材料的手续,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23、如需补充材料的,单位也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
24、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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